城市环卫设备有哪些,民生投诉平台有哪些?
2020最新专用民生电话:
1、12345 当地政府 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
2、12320 卫生局 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
3、12358 发改委 价格投诉
4、12369 环保局 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
5、12398 电监局 电力投诉
6、12365 质监局 质量投诉
7、12333 劳动局 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
8、12316 农业局 三农问题投诉
9、12350 安监局 安全投诉
10、12319 市政管委 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
11、12313 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
12、12380 组织部 干部用人投诉
13、12388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
14、12366 税务部门 纳税咨询投诉
15、12336 国土部门 违法用地投诉
16、12390 出版署 反盗版投诉
17、12318 文化局 文化活动投诉
18、12395 海事 海上救援
19、12338 妇联 妇女维权
20、12348 司法局 法律服务,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2368 法院 立案审判咨询,俗称可在此告状,打官司
22、12396 科技部门 农村科技服务
23、12309 检察院 检察举报
24、12319 建设部门 供热、公交、供水、燃气、建筑行业等咨询服务
25、12349 社区、家政服务
26、12321 工信部 垃圾信息举报
27、12335 商务部 境外商务投诉
28、12340 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
29、12351 工会 职工维权
30、12360 海关 海关服务
31、12361 儿童慈善捐助
32、12371 党员咨询
33、12377 互联网违法举报2020最新专用民生电话:
1、12345 当地政府 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
2、12320 卫生局 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
3、12358 发改委 价格投诉
4、12369 环保局 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
5、12398 电监局 电力投诉
6、12365 质监局 质量投诉
7、12333 劳动局 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
8、12316 农业局 三农问题投诉
9、12350 安监局 安全投诉
10、12319 市政管委 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
11、12313 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
12、12380 组织部 干部用人投诉
13、12388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
14、12366 税务部门 纳税咨询投诉
15、12336 国土部门 违法用地投诉
16、12390 出版署 反盗版投诉
17、12318 文化局 文化活动投诉
18、12395 海事 海上救援
19、12338 妇联 妇女维权
20、12348 司法局 法律服务,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2368 法院 立案审判咨询,俗称可在此告状,打官司
22、12396 科技部门 农村科技服务
23、12309 检察院 检察举报
24、12319 建设部门 供热、公交、供水、燃气、建筑行业等咨询服务
25、12349 社区、家政服务
26、12321 工信部 垃圾信息举报
27、12335 商务部 境外商务投诉
28、12340 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
29、12351 工会 职工维权
30、12360 海关 海关服务
31、12361 儿童慈善捐助
32、12371 党员咨询
33、12377 互联网违法举报
在公共安全保障方面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指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
1、市政工程设施:指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防洪、下水道、排水沟渠、污水处理和路灯设施等。不包括厂矿企业内部及为其专用的上述设施。
2、园林绿化设施:指城市中供公共使用的公共绿地、专用绿地,或为公共绿地服务的生产绿地。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包括不经常开放的、以公园为主的陵园)、花园以及风景区、林荫道、广场绿地、滨河绿地、防洪林带和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居民绿化用地。
3、环境卫生设施:指公共厕所、清扫垃圾粪便、街道洒水、扫雪等与保障城市公共卫生有关的设施。
4、其他公共设施:指公用消防设施,一般的人民防空设施(灯火管制及警报设备)、交通标志(路标)等。扩展资料管理对策:1、深化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从宏观和微观同时进行改革。在宏观管理方式上,转变政府职能,从总体上宏观调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重点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订行业规范、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执法情况,同时做好组织、协调、推动与服务工作。在微观管理方式上,应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对具有明显自然垄断性和规模经济特点的公共设施,只能由一个或几个企业经营时,政府就要对潜在进入经营者严格限制。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走法制化道路。中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无论在立法还是在执法方面都存在较大欠缺,制约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全国统一的法律,已是中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必要条件。要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建立完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各个城市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地方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3、城市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想解决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转变观念必须树立超前意识、依法实施规划意识、城市文明卫生意识、保护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等等;要树立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观念;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彻底改变各自开发建设,把配套的包袱甩给政府的被动局面,切实组织好建设各项公共设施。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土地、计划部门,做到以规划指导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综合开发,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同时,开发项目必须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和质量。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素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要发动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积极探讨管理新方法、新机制,搞好日常综合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采取“管教”结合的办法,大力宣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宣传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全民性,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成就,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程度。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事项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
2、《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7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
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要件材料:
(一)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原件1份)。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正反打印);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原件1份)。
(三)日常生活垃圾处置。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正反打印);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处理技术、工艺材料说明(复印件1份),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1份);
8、企业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原件1份);
9、沼气检测仪器、环境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备配置说明(原件1份);在线监测设备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原件1份);
11、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原件1份)。
(四)餐厨废弃物处置。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正反打印);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5、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处理技术、工艺材料说明(复印件1份);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1份);
8、企业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原件1份);
9、在线监测设备配置说明(原件1份);在线监测设备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餐厨废弃物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11、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原件1份)。
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批准证件: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
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机关:南京市、南京各区城管局。
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一)公共基础设施
1.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2)具有特定用途;
(3)一般不可移动。
2.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1)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
(2)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
(3)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
(4)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3.独立于公共基础设施、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维护用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4.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成服务,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该类公共基础设施的一个单项公共基础设施。
5.在购建公共基础设施时,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构筑物部分和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别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整体确认为公共基设施。
6.科目设置: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1)按月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2)处置公共基础设施时:
借: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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