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一台设备多少钱,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应急设备有哪些?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广播系统结合建设和使用。
六、疏散通道
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分类等级,建设相应数量的应急疏散通道。根据使用功能和作用,应急疏散通道区分为疏散主通道和疏散次通道两个等级。疏散主通道,主要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受灾人群集体撤离和转运,同时作为主要的救援通道使用;疏散次通道,主要连接商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居民的就近疏散功能,作为通向应急场所的安全通道。通道设置数量,连接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通道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4条,包括2条疏散主通道。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除建设地面疏散通道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以满足紧急救援所需。
七、指引标示
在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入口处和各功能区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在入口处悬挂1:1000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主要标志有: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应急供电标志、应急棚宿区标志、应急水井标志、应急物资供应标志、应急停机坪标志、应急指挥中心标志等。标志设置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和相关标志牌相协调。
八、指挥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不再建设专门的指挥场所,要充分利用原有管理用房兼作应急指挥场所,实行平灾结合,资源整合,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主要的生活设施建设上。
还辛苦为什么却那么多人愿意做?
首先向坚持在工作岗位上的环卫工人们致敬,祝你们五一劳动节快乐!!!
和一般的工作岗位相比,环卫工人的待遇确实不高,会有哪些人愿意选择这份工作呢?
一、岁数较大的城市失地人群
城市周边的农民,失去土地之后,除了60周岁以上的老人能够获得一部分养老金以外,其他人都是需要找工作养活自己的,年轻一点的都出去打工了,岁数稍微大一点的找一些保安,保洁,保姆这样的工作。还有岁数更大的,可能超过“吉祥三保”的年龄限制了,那么就可以选择做环卫工人,这个基本上是无门槛入职,只要身体健康就好,所以给出的工资也不会太高。
二、找不到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学历低,没什么专业技能,重体力活又干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做环卫工人。因为确实没有什么要求,也不需要和其他人沟通,只要勤快,会扫地就可以了,实在找不到工作的,可以应个急,最起码有个收入。
三、90年代的下岗工人
当年的下岗潮,导致了一大批劳动力流向了社会,工作竞争压力巨大,有门路的,有头脑的,有技能的,有运气的都能找到不错的工作,啥都没有的,有一部分人就选择了做环卫工人,最起码能有一份收入填饱肚子。这些人有的一直干到现在,基本上年纪也都很大了。
四、正好在附近居住的无工作人员
我就认识一位大姨,负责打扫自己家附近的一段马路,早上四五点钟起来打扫一遍,下午三四点钟打扫一遍,有时候如果需要的话,晚上八九点钟再打扫一遍。虽然挣得不多,但是大姨乐在其中,既锻炼了身体,又不用离家太远,还能得到一笔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有的时候,别人眼里觉得工作累,待遇低的工作,对于某些人来讲,可能就是支撑一个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
环卫工人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首先创造了城市的干净卫生,给大家创建了漂亮、舒适的生活环境,让人们感受到了生活的美好。
其次数以万计的环卫工人正在改变着城市环境,他们每天辛勤劳动换来的是城市的清洁,环境的整洁,空气的清新。
总而言之,如果没有他们,我们所居住的城市将无法生存,我们应该感激他们的辛勤劳动,为我们提供了美好的生存环境。
公共设施维护费是什么?
公共维修费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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