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摊销费是什么意思?
设备摊销费即设备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设备损耗按照规定的设备折旧率提取的设备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设备折旧。它反映了设备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备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
一次性摊销需要预留残值吗?
无形资产摊销不需要预留残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摊销方法有哪些?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其次是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帐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帐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问题: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帐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最后是“五五摊销法”问题: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帐外资产。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上万元的设备可以一次性摊销吗?
不可以的。在会计法中有规定,单位购买的机器设备在原值两千元以上的就要列入固定资产的,凡是被定为固定资产的就要按照财务规定分期折旧,而且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月不可以计提折旧,只能从购买的次月起才可以每月计提折旧。购买时的分录是: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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